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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重失信人员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近日,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属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河北省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换届时相关负责人人选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前需进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