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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举措管好“救命钱” 严惩重罚欺诈骗保行为

怎样管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建立完善智能监控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提升全区医疗保障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除了推动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飞行检查和重点检查,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在建立完善智能监控制度上,将建立全区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基金从征缴到使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推进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推广人脸识别、“互联网+”等技术应用,提升智能监控功能。

  广西还将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单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此外,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制度措施,切实防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